受委托,对下列标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情况。
序号 |
标的坐落地址 |
面积(㎡) |
用途 |
租赁起拍价 (元/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装修宽限期 (天) |
租期 |
1 |
飞霞南路龟湖商厦9幢1楼 |
169.88 |
商业 |
110082 |
2 |
10 |
自双方签订合同日起,五年时间 |
2 |
吴桥工业区法派路13弄3号 |
2069 |
工业 |
446904 |
10 |
30 |
自双方签订合同日起,五年时间 |
3 |
瓯海区瞿溪街道会龙路249号(1楼临会昌路西首3间) |
94 |
商业 |
146640 |
2 |
-- |
自双方签订合同日起,三年时间 |
注:本次出让的其他有关资料和要求详见拍卖文件,请登录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zoh.wzzbtb.com/)下载。此次拍卖为首年租金。
特别说明:1号标的不可用于经营餐饮;2号标的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如该标的由非原承租人竞得,须有45天的腾空还房期,租赁期由移交之日算起。3号标的不可用于经营餐饮,且不得从事明火、噪音作业等其他有碍周边安全的行业。
二、出让方式:拍卖。
三、报名人条件:
1、承租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承租人需具有良好的信誉与经营能力及租金支付能力。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事项:
2016年10月11日、12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有意向者,自然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他人的,须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凭单位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公章;其他组织凭单位有效证件(营业执照)、该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公章报名。
报名时须交纳拍卖保证金,保证金必须由报名人缴交,不可他人代缴。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下午4:30,以缴纳到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瓯海分中心账户为准。
五、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瓯海分中心,账号:201000104282963,开户行:瓯海农商银行区府支行繁荣分理处,地点: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一楼(娄桥洲洋路2号)
六、拍卖会时间及地点:拍卖会将于2016年10月13日上午10点整在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四楼瓯海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开标室一举行。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三楼332房间(瓯海区娄桥洲洋路2号)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瓯海分中心:88527163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88529250 88529132
标的物现场查看联系人:朱先生 15158552858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瓯海分中心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瓯海分公司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