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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乐成镇南大街10号(乐成镇南大街8-12号)一楼店面三年租赁权拍卖公告(拍卖时间:2023年10月27日)
来源:  时间:2023/10/13 9:05:498

受委托,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10时至11时(延时的除外),在中拍平台上(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拍卖企业: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内容如下:

一、拍卖标的:

乐清市乐成镇南大街10号(乐成镇南大街8-12号)一楼店面三年租赁权,出租面积65.3㎡,首年租金起拍价:58156.18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

注:租金一年一付,第二年开始租金以上一年租金为基准价上浮1%。

二、招租范围:

1.竞租人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开展正常的经营办公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2.与浙江省烟草公司温州市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谢绝竞租,也不得以其它单位或他人名义参加竞租,一经发现取消竞租资格或解除合同。

3.竞租对象不得将房屋用于安全隐患较大的行业。

4.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四、标的咨询、展示时间与地点: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6日17时(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6日17时(工作时间);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五、本次竞拍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拍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网络增价式拍卖;增价幅度:伍佰元或整倍数。

七、报名及保证金有关事宜:

1.竞买人需以报名登记证件名称事先在中拍网络平台上进行实名注册,完成实名注册后需在2023年10月26日17时前到对应的标的页面报名参拍,逾时将无法报名。

2.竞买人在对应的标的页面报名参拍后,需在2023年10月26日17时前向指定账户(户名: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及账号:工商银行温州分行,1203202009025004084)缴纳该标的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人仅在中拍平台上该标的页面报名参拍而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本公司不予开通网络竞价手续。

3.本公司给予开通网络竞价手续后,竞买人应对竞拍号码及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竞拍号码和密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承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拍卖人及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凭租赁合同原件向本公司申请退回保证金,本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交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及公章)到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承租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浙江省烟草公司温州市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银行账户:33001623535050019123-0022)付清首年租金及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1万元。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为系统成交价金额的1.5‰(详见中拍平台首页-收费规则);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

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577-88878901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3号馆温州拍卖行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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