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务建发〔2011〕198号
各市商务局(经贸委、贸易局):
“十一五”期间,我省拍卖业发展总体较好,2010年全省拍卖场次7853次,比2005年增加2354次,成交额654.3亿元,比2005年增加367.7亿元,增长128.2%,年均增长18%,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拍卖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年度发展计划
按照“有序竞争、防止垄断、控制总量、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以全省拍卖企业年检数为依据,确定年度拍卖企业发展增量。2010年度参加年检企业数量少于40家的市,按每年3家以内的增量,超过40家的市,按每年5家以内的增量,确定各市拍卖法人企业年度发展计划。
二、加强企业年检工作
全省所有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应认真参加年度检查,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所在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企业经营等情况。对长期不开展拍卖经营业务、已经不具备拍卖经营资质条件、违规违法经营的企业,应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注销手续,注销企业数量可作为当年增量指标使用。全年未开展拍卖经营业务、未参加年度检查、丧失拍卖经营资质条件、违规违法经营企业数量达到2家及以上的市(参加年检企业数量超过40家的市,上述家数达到4家及以上),在市级商务等主管部门未组织抓好整改落实前,暂停其当年新设立企业的审批工作。
三、鼓励企业做优做大
鼓励具备条件的拍卖企业到省内其他县(市、区)以及省外发展分公司,设立分公司不受年度计划指标限制。积极引导拍卖企业规范化经营、连锁化发展,不断开拓市场,扩大规模,提升经营水平和综合实力。切实开展省重点拍卖企业年度认定工作,每年由省拍卖行业协会提出重点拍卖企业建议名单,报省商务厅认定并行文公布。各市也可开展市级重点拍卖企业年度认定工作。通过重点拍卖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拍卖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